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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11-15 08:58:28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辉市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辉市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围绕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四优四化”等重点工作,按照“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的要求,加快培育我市家庭农场。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其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推动发展示范家庭农场。

  二、扶持资金及扶持对象

  2021年新乡市下发卫辉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万元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支持对象分三家家庭农场实施,每家5万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用于支持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稳定且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近三年获得财政支持的示范家庭农场不再受用),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支持“四优”农产品重点区域、带贫效果明显、返乡人员创办的家庭农场。

  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包括:《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xx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豫农文〔20xx〕35号)、《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xx年监测合格和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新农〔20xx〕116号)且已录入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三、扶持方向

  1.生产基地建设

  (1)种植业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
兴建温室大棚;
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建设,购置小、微型灌溉设备;
大型农业生产机具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购置等。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

  (2)畜牧集中饲养小区建设。兴建饲养圈舍、购置相关设备和环保处理设施等。

  (3)渔业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包括购置相关设备等。

  2.市场营销能力建设。拓展产品市场。兴办产地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购置相关设备;
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等销售网点建设;
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推介等市场营销活动。提升产品品质,实施品牌战略,拉长产业链条,兴办加工实体。

  3.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

  4.创新试点。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5.购买社会化服务。通过农业生产托管等形式,购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

  6.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7.发展监测。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

  家庭农场发展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协调。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结合农场实际,协助其细化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渠道,及时将项目资金按进度要求拨付到实施单位。

  2.强化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要在乡(镇)和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3.加强指导服务。各乡镇农业农村办要指导家庭农场管好用好国家扶持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将补助对象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指导家庭农场做好填报工作。

  4.注重信息调度。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4月26日前乡镇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由乡镇择优推荐,并将承接任务对象、推荐报告、家庭农场实施方案报至卫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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